报告公示
29
2026
-
0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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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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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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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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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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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张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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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李小林 |
调查日期 |
2026年0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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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6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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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6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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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甲醇、氯丙烯(分包)、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氯化氢、氨、氮氧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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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甲醇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氯丙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氯化氢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15个对象/工种,合格15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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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3)其他合格岗位:对于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等高毒物质,应采取最先进的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以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的接触水平;苯酚、甲醇易经皮吸收,即使该化学有害因素的空气浓度≤PC-TWA值,劳动者接触这些物质仍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而引起过量的接触,需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皮肤的直接接触。 (4)企业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教育和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每个工人按时领取、定期更换防护用品以及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5)建议对急救包及急救药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场所饮水、进食。 (6)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用人单位应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新进厂员工应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无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健康监护工作,“两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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