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2
2026
-
06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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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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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智造小镇赤乌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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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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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邱徐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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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田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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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邱徐鋆、汪胜萍 |
调查日期 |
2026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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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6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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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6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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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二氧化锡、2-丁氧基乙醇、苯酚、二甲氧基甲烷、甲醇、异丙醇、异佛尔酮、氮氧化物、甲醛、一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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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照明器具制造(C38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二氧化锡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2-丁氧基乙醇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苯酚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二甲氧基甲烷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甲醇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异丙醇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异佛尔酮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甲醛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噪声62个对象/工种,合格54个,合格率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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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噪声超标岗位: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其他合格岗位: 1)甲醛具有致敏作用且对人致癌,应采取最先进的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以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的接触水平;苯酚、甲醇易经皮吸收,即使该化学有害因素的空气浓度≤PC-TWA值,劳动者接触这些物质仍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而引起过量的接触,需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皮肤的直接接触;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公布)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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