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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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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金砂湾大道3号

联系人

欧阳红星

项目负责人

朱慧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欧阳红星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李小林

调查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采样人员

刘冰、刘雨晖

采样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酸、硫酸、氨、过氧化氢、硫化氢、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活性炭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钾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磷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过氧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3)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应委托依法取得从业资质并具备检测该项目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工作。

(4)细化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并在生产成本中单独列支。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5)加强健康教育,使作业人员正确认识接触到的职业性病危害因素的有害性,以及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6)本项目硫酸为确认人类致癌物,具有致癌效应,浓度越高危害发生的概率越高,但极低浓度也有风险,且一旦发生癌变,其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无关,因此硫酸的健康危害严重。

此外,虽然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磷酸、过氧化氢、氨具有较强的上呼吸道和眼刺激具有较强的上呼吸道和眼刺激,作业时应提醒工人佩戴好防毒面具、防护眼镜。

(7)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含外包人员);

(8)存在外委外包,应告知承包者其承包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条件,并监督承包者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达到防护要求;

(9)对国内或国际上 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持续关注,及时对生产工艺及防护措施水平持续改进,以保证作业场所生产条件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