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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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江西三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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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尘、环已酮、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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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文教办公用品制造(C24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环己酮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苯乙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丙烯腈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1,3-丁二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8个对象/工种,合格14个,合格率77.8%。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化学因素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中,部分岗位(笔杆组装工、成品装配工、铆接工、烫齿片机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限值,其他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 (5)噪声超标原因分析:①笔杆组装机、成品装配机等设备运转时本身噪声较大,设备降噪减振效果不佳;②高噪声设备布置较集中,同时运转产生噪声叠加;③作业人员在相关岗位上作业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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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其他合格岗位: 1)环己酮、苯乙烯、丙烯腈易经皮吸收,即使该化学有害因素的空气浓度≤PC-TWA值,劳动者接触这些物质仍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而引起过量的接触,需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皮肤的直接接触;1,3-丁二烯对人致癌,苯乙烯、丙烯腈对人可疑致癌,应采取最先进的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以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的接触水平;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公布)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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