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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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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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三本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和高温检测结果中,作业场所的噪声和高温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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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三本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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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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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袁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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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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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袁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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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 |
调查日期 |
2021年09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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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陈俊杰、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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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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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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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浓度、磷酸、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乙二胺、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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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膨润土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磷酸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二胺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高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9个对象/工种,合格9个,合格率100%。 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场所的化学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和高温检测结果中,作业场所的噪声和高温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企业应继续保持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要求及相关防护措施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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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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