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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7

2023

-

09

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九江市彭泽县芙蓉墩镇芙蓉村五组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方基伍

项目名称

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迁建项目

项目简介

为适应我国工农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和城镇建设等发展的需要,以及减少成品油储运中的损耗和浪费,节约能源,缓解城镇汽车“加油难”的问题,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于2007年在彭泽县中心城区龙城大道与培罗成大道交叉口东侧(116°31′9.30″,29°52′23.45″)开工建设。现由于彭泽县政府市政建设将该区域划入棚户区拆迁范围,需对现有加油站进行迁建。加油站新址选于彭泽县芙蓉墩镇芙蓉村五组(29°51′55.92″,116°30′9.99″),已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重新选址并设计施工,且距离旧址约1.9km,故视为新建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迁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调查人员

吴锋

调查时间

2023.7.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方基伍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桂征东、汪玉华、陈俊杰、刘冰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7.13-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方基伍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汽油、柴油、甲苯、二甲苯、夏季高温等。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超标岗位数

1

噪声

1

1

0

2

溶剂汽油

1

1

0

3

甲苯

1

1

0

4

二甲苯

1

1

0

5

高温

1

1

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在目前的生产状况下,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防护措施有效;各工种接触高温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防护措施有效;各工种接触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防护措施有效;各工种接触化学毒物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防护措施有效。

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彭泽县钓鱼台加油站迁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则本项目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备案的条件。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