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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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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赣江新区铂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电脑零配件3100万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赣江新区铂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赣江新区永修组团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产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蔡正光

项目名称

年生产电脑零配件3100万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项目简介

苏州市铂汉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球笔记本电脑外壳涂装,其自动喷涂生产线为自主研发,成本产能及品质在业界有绝对的竞争优势,现已拥有了11项公司业务遍及全球,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与信任。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苏州市铂汉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有的厂房和设备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苏州市铂汉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在江西省赣江新区永修组团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产业园租赁生产厂房,购置新设备,以满足企业不断强化自身产品供应能力的需求。

赣江新区铂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位于赣江新区永修组团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蔡正光,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准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现根据建设单位明确的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生产电脑零配件3100万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赣江新区铂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生产电脑零配件3100万片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企业已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生产电脑零配件3100万片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了《赣江新区铂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电脑零配件3100万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并通过评审。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汪胜萍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时间

2021.7.1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蔡正光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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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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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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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聚丙烯粉尘、聚丙烯(脂肪烃、芳香烃)、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己烷、高温、二甲苯、4-羟基-4-甲基-2-戊酮、2-丁酮、4-甲基-2-戊酮、正丁醇、乙苯、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丙酮、甲苯、2-丁氧基乙醇、1-丁氧基-2-丙醇、二甘醇一丁醚、二甘醇乙醚、1-甲氧基-2-丙醇、汽油、1-丙氧基-2-丙醇、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1,2,4-三甲基苯、乙酸甲酯、二异丁基甲酮、异佛尔酮、涂料粉尘等。

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建设项目结合现有同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运行管理经验,预测建设项目在采取了本设计专篇中的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符合国家限值,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机械化及密闭化水平,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2)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3)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分析、评价和总结。

(4)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劳动者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体检实在离岗前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体检;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体检,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及上报工作。

(5)及时发放或更换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意识,安排工人按时领取、定期更换防护用品和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更新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不断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制度。

(7)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