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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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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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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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瑞昌市码头工业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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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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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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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李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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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 |
调查日期 |
2023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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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桂征东、汪玉华 |
采样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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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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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3年0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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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过氧化氢、氨、硫酸、氢氧化钠、硫化氢、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照度、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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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电焊烟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过氧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27个对象/工种,合格24个,合格率89%;紫外辐射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4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50%;照度8个测量点,合格4个,合格率50%;工频电场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毒物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毒物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作业现场的化学毒物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除制浆工、湿部工、复卷工外,其余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中,维修工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高温检测结果中,湿部工、干部工接触的高温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制浆工接触的高温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照度检测情况:在本次照度检测结果中,除备浆DCS操作室、纸机作业区、包装作业区、配电室外,其余测量点照度检测结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要求。 (6)结果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地点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制浆工 制浆操作处 噪声 ①设备操作时产生噪声较大;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湿部工 湿部操作处 噪声 ①设备操作时产生噪声较大;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高温 ①设备自带热源; ②作业人员接触高温时间较长; ③夏季温度较高。 复卷工 复卷操作处 噪声 ①设备操作时产生噪声较大;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干部工 干部操作处 噪声 ①设备操作时产生噪声较大;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高温 ①设备自带热源; ②作业人员接触高温时间较长; ③夏季温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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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高温超标岗位: 1)在高温作业季节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工间休息次数; 2)配备防暑药品,防止高温中暑。 (3)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5)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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