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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5

2023

-

11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武宁工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郭龙

项目名称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于2005年落户于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区,2007年被香港建滔集团并购,并购后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2月07日,注册资金4000万元。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84122160A,经营范围包括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聚乙烯醇缩丁醛薄膜生产、销售。

公司于2006年完成了一期年产2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生产线建设,并在同年投入生产,2010年进行了扩产建设,增加了一条二期年产2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生产线,最终形成年产4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生产能力,一期与二期项目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如生物质锅炉、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分析化验、原料仓库、维修等均为共用设施。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规定,企业于2014年委托九江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了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于2017年委托九江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了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于2020年委托江西省赣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三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委托我公司对其二期年产2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生产线进行第四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时间

2023.09.1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郭龙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连明宇、黄俣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09.13~2023.09.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郭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聚乙烯醇树脂粉尘*(其他粉尘)、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粉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盐酸、丁醛、氢氧化钠、一氧化碳等。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8

8

100

2

高温

4

4

100

3

其他粉尘

2

2

100

4

木粉尘

1

1

100

5

盐酸

2

2

100

6

氢氧化钠

2

2

100

7

丁醛

2

2

100

8

一氧化碳

1

1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自投入生产以来,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补充与建议

1)企业岗位大多接触化学毒物,虽然相关作业人员和场所的检测结果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化学毒物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建设方应格外重视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加大对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力度,尽可能杜绝不佩戴或未按照要求正确佩戴有效个人防护用品的现象。

2)操作方式的防护措施:对有害物质的搬运、卸料、充装应制定严格的程序,所有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都应充分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3)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企业原辅料输送主要以管道输送为主,输送物料管道应定期进行检维修,确保管道无破损现象,避免毒物发生逸散。

(2)防噪声及振动措施补充与建议

1)建议企业根据工艺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等,以尽量降低其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3)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物料等、空压机)旁作业/巡检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监督佩戴、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

(3)防高温补充措施与建议

1)注意高温季节防暑降温,为职工在工作区设置遮阳棚及提供清凉饮品。

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3)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4)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高温作业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