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15

2023

-

11

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柘矶路33号

联系人

杨敏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杨敏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黄俣

采样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检测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9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11月11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过氧化氢、邻二氯苯、氨、氯化氢、盐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活性炭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过氧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邻二氯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氯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盐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噪声12个对象/工种,合格12个,合格率100%。
  2. 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 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 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 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