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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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3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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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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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大唐新区新长河大道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明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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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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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大唐新区新长河大道,是一家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经营的企业。为企业自身发展及便民需要,2023年企业拟新建“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埋地设置1个50m392#汽油罐,1个50m395#、98#汽油罐(中间隔开),2个50m30#柴油罐,拟设3台六枪和3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及配套的工艺管线,预留充电停车区。2023年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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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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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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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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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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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汽油、柴油、高温、甲苯、二甲苯等。 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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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该生产经营单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应针对汽油、柴油、高温等可能发生的职业急性损伤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及专项处置措施,并根据所编制的预案定期对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 (2)补充针对汽油、柴油急性中毒使用的防毒面具,放置在应急救援柜中。 (3)拟建项目应加强与附近医院的协作,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作协议。 (4)加强日常生产车间的现场事故评估,对潜在的职业卫生相关的应急事故,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 组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补充或完善以下职业卫生组织管理内容。 (1)项目建成运行后,落实已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2)项目建成运行后,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知识的培训,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3)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4)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建设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通过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病人,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拟定警示标识与中文说明、公告栏的设置情况。 (6)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拟定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7)根据类比企业检测数据和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应增加噪声作业岗位的班次,减少作业接触时间,监督员工使用和正确配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8)建议建设单位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除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自检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 (9)设计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必需配备的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提出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10)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后,若存在外委作业时,应对委托方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以避免职业病危害转移,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应纳入在册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内容应委托给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托工作内容应纳入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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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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