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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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九江高秀园艺制品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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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高秀园艺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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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九江市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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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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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史庭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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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王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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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史庭祥 |
调查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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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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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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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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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二氧化锡、2-丁氧基乙醇、氟化氢、硫酸、乙二醇、对苯二甲酸、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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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铝合金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木粉尘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二氧化锡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2-丁氧基乙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氟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二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对苯二甲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25个对象/工种,合格22个,合格率88%。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打磨工、切割工和倒角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其他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 1)设备运转时本身噪声强度较高; 2)车间设备较为集中,同时运转时噪声发生叠加效应; 3)作业人员在岗位上接触时间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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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4)定期安排生产人员做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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