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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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宝华锌业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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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宝华锌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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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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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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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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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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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 |
调查日期 |
2023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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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桂征东、汪玉华 |
采样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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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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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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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氧化锌、镉及其化合物、碳酸钠、氨、硫化氢、硫酸、氮氧化物、过氧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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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7-1检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10 8 80 2 其他粉尘 2 2 100 3 氧化钙 1 1 100 4 锰及其化合物 2 2 100 5 过氧化氢 1 1 100 6 氧化锌 1 1 100 7 镉及其化合物 2 2 100 8 碳酸钠 3 3 100 9 氨 1 1 100 10 氮氧化物 1 1 100 11 硫酸 4 4 100 12 硫化氢 1 1 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部分工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化学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地点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反应工 反应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生产车间周边设备叠加噪声 压滤工 漂洗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生产车间周边设备叠加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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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或降噪耳罩,本次噪声超标岗位最高8小时等效声级为86.6dBA,噪声超标岗位正确佩戴降噪耳塞耳罩,其佩戴后噪声值应达到标准值85dB以下),同时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其他各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对所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情况下的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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