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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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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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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九江)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信息公开


企业名称

青岛啤酒(九江)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滨江东路698号

联系人

王双双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王双双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采样人员

叶桂芳、彭正奎

采样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10月19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氨、氢氧化钠、硫化氢、二氧化碳、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氨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工频电场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10个对象/工种,合格10个,合格率100%;噪声22个对象/工种,合格13个,合格率59%。
  2. 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工频电场、高温、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工频电场、高温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除拆箱工、上瓶工、洗瓶工、瓶装啤酒灌装工、贴标工、验标工、装箱封箱工、验酒工、罐装啤酒灌装工外,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 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氨、氢氧化钠、硫化氢、二氧化碳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 结果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地点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拆箱工

拆箱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上瓶工

上瓶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洗瓶工

洗瓶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瓶装啤酒灌装工

瓶装啤酒灌装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贴标工

贴标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验标工

验标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装箱封箱工

装箱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封箱操作处

噪声

验酒工

验酒操作处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瓶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罐装啤酒灌装工

罐装啤酒灌装机旁

噪声

①生产线啤酒罐输送时产生碰撞,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叠加;

②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1.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