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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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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江大道1699号

 

联系人

陶敏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陶敏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吴锋

调查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检测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0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铅烟、二氧化锡、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铅烟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二氧化锡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