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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3

2024

-

02

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大唐新区新长河大道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张经理

项目名称

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大唐新区新长河大道,是一家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经营的企业。为企业自身发展及便民需要,2023年企业新建“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埋地设置1个50m392#汽油罐,1个50m395#、98#汽油罐(中间隔开),2个50m30#柴油罐,设3台六枪和3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及配套的工艺管线,预留充电停车区。2023年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江西瑞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瑞昌市林安加油站建设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调查人员

吴锋

调查时间

2023.10.2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经理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刘冰、彭正奎、刘丽、刘紫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10.26-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经理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剂汽油、甲苯、二甲苯、噪声。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合格率(%)

1

甲苯

1

1

0

100%

2

二甲苯

1

1

0

100%

3

溶剂汽油

1

1

0

100%

4

噪声

1

1

0

100%

 

汇总

4

4

0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次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