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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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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物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大塘村庙基口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单国庆

项目名称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物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项目简介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金1.5亿元,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园区吴湾路3号,主要承担公司募投项目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营。随着近年来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各行业出现“三废”种类增多及状况复杂化的趋势。公司在现有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以有效彻底的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处置各行业“三废”,减少因废弃物的填埋、焚烧、肆意排放造成的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及地下水污染,并持续解决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问题,变废为宝、物尽其用。

现根据企业明确的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投资5000万元在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大塘村庙基口新建回收物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主要建设内容有2条生活垃圾中端精细分选线和1条可回收物前端分拣线、仓库、机修间、配电间、办公室等,配套污水处理站、生物除臭系统等环保保护措施等。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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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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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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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其他粉尘、恶臭气体、工频电场、氢氧化钠等。

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建设项目结合现有同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运行管理经验,预测建设项目在采取了本设计专篇中的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符合国家限值,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机械化及密闭化水平,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2)项目建成后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3)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4)本报告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在今后设计和生产运行中,如有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转让他人,法定证、照失效,或因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建筑物功能及布局等发生变更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需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