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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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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九江市彭泽矶山工业园化工集中控制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谢久新

项目名称

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马燕东。经营范围包括间氨基酚、间苯二酚、联苯二酚、间苯三酚、对羟基苯甲醛、紫外线吸收剂、硼氢化钠、橡胶防老剂4020、甲萘胺、甲萘酚、精萘、尼文酸、硝体、酸性煤介黑T、2-乙基已酰氯、1,4酸、大苏打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受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公司成立了评价组,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与程序,对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WS/T751-2015)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调查人员

吴锋

调查时间

2022.02.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谢久新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桂征东、汪玉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02.28~2022.03.0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谢久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萘、硫酸、氮氧化物、二氯乙烷、二甲基甲酰胺、甲苯、乙醇、肼、氯苯、氯化氢、氢氧化钠等。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17

17

100

2

其他粉尘

2

2

100

3

活性炭粉尘

1

1

100

4

萘

2

2

100

5

二甲基甲酰胺

2

2

100

6

氯苯

1

1

100

7

氮氧化物

2

2

100

8

硫酸

2

2

100

9

二氯乙烷

1

1

100

10

氢氧化钠

1

1

100

11

甲苯

2

2

100

12

肼

1

1

100

13

氯化氢

2

2

100

14

硫化氢

3

3

100

15

一氧化碳

1

1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自投入生产以来,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补充与建议

从作业场所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用人单位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相关作业人员主要以巡检为主,本次评价检测毒物浓度虽低于行动水平,但为防止化学毒物影响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企业原辅料输送主要以管道输送为主,输送物料管道应定期进行检维修,确保管道无破损现象,避免毒物发生逸散

3)车间内工艺原辅料建议仅存放当日使用量,液体化原料包装桶打开使用后应及时加盖密封,多余的化学品及时存入仓库。

4)操作方式的防护措施:对有害物质的搬运、卸料、充装应制定严格的程序,所有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都应充分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2)防噪声及振动措施补充与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艺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等,以尽量降低其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3)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空压机、冷冻机、物料泵)旁作业/巡检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监督佩戴、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

(3)防高温补充措施与建议

1)注意高温季节防暑降温,为职工在工作区设置遮阳棚及提供清凉饮品。

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3)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4)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高温作业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