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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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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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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奥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奥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九江武宁县工业园区桐林大道00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向继福

项目名称

江西奥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预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奥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叁仟万元整,经营场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木材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奥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了武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奥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备案文件,备案编号2110-360423-04-03-221075。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区,购买原江西晨皓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使用过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江西晨皓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开始投资建设,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停止经营。本项目拟投资52300万元,占地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81632.3m2。利用原有建筑:厂房1#~4#车间(其中2#车间作为原料仓库使用)、一栋办公楼(3F,局部4F)、一栋职工食堂,一栋职工宿舍(3F);新建:一间丙类仓库(存放拼板胶、热熔胶等辅料)。根据项目立项备案文件,产品方案为风力发电叶片用新型材料、其他木质材料和废木料处理生物颗粒,本次评价不包含废木料处理生物颗粒生产内容。本项目为新建新能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风力发电叶片用新型材料及其他木质材料年产量达10万立方米。

本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技术资源、行业经验积累等,逐步在项目当地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规模化叶片芯材生产基地,以研发和生产叶片芯材为主,其他木质材料为辅,来满足当前市场的极大需求,进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并推动叶片新型材料事业的发展进程。项目的实施符合我国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是推动风电叶片新型材料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项目将带动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利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还将形成产业集群,拉大产业链条,对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仅会给项目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2.07.0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向继福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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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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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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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木粉尘、乙烯-醋酸乙烯-丙烯酸、聚乙烯醇、碳酸钙、改性聚氨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聚氨酯、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风险评估、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粉尘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