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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15

2023

-

06

九江东庆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耐火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东庆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蔡梦怡

项目名称

九江东庆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耐火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耐火材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材料种类,广泛应用于高温、高压、腐蚀等恶劣环境中。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耐火材料的需求已经不断增加,并且将在未来有更广阔的应用前景和趋势。
未来几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特别是在能源、交通、钢铁、建筑、玻璃等行业,对于高性能、高可靠性、高耐久性、高效率的耐火材料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同时,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耐火材料也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挑战。例如,新型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科技电子等领域对于高纯度、高精度、高性能的耐火材料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因此,未来的耐火材料将更加注重高科技、绿色环保、低成本等方面的发展。

九江东庆耐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04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

项目拟在原有年产2000吨碳化硅棚板生产线项目基础上,对生产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1条人工梭式炉,并新增混料机、压机等自动化设备,提高原项目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项目总用地面积6000m2,技改项目采用原生产车间,其中1#生产车间面积1732m2,2#梭式炉车间600m2,烘房400m2,原料仓库1000m2,成品仓库800m2,办公楼2400m2,建筑密度为51.10%,绿化率为15%,容积率为1.16。技改后,将形成年产2500t耐火板(2000t碳化硅、500t莫来石板)生产能力。

拟建项目为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柴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九江东庆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耐火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2-360421-07-02-131050,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3.04.2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蔡梦怡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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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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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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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碳化硅粉尘、其他粉尘、氧化铝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高温、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粉尘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