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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5

2023

-

09

九江市杰利能源有限公司湖西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市杰利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杨柳村与湖西村交界处,530国道西侧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刚

项目名称

九江市杰利能源有限公司湖西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九江市杰利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03月09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杨柳村与湖西村交界处,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等(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江西省商务厅文件(赣商务办运行字【2017】1号),在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杨柳村与湖西村交界处新建一座二级加油站(站名为湖西加油站)。

该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111-360430-04-01-213892,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已取得彭泽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赣(2021)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0108号。

拟新建加油站总用地面积为7200m2,站内拟设2台4枪和4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及配套的工艺管线,拟设SF油品储罐4台,其中40m3的0#柴油储罐1台、40m3的92#汽油储罐1台、50m3的0#柴油储罐1台、50m3的95#汽油和0#柴油储罐1台(从中隔断,汽油和柴油各25m3),油罐总容积为180m3(折算成汽油容积为122.5m3),按现行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二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3.09.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刚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风险评估、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拟建项目站房布置在加油区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标准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尽量关闭站房移动门,降低有害物质对站房内的影响。

(2)拟建项目应针对汽油、柴油、高温等可能发生的职业急性损伤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及专项处置措施,并根据所编制的预案定期对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

(3)补充针对汽油、柴油急性中毒使用的防毒面具,放置在应急救援柜中。

(4)拟建项目应加强与附近医院的协作,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作协议。

(5)加强日常生产车间的现场事故评估,对潜在的职业卫生相关的应急事故,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

(6)项目建成运行后,落实已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7)项目建成运行后,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知识的培训,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8)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9)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建设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通过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病人,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0)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拟定警示标识与中文说明、公告栏的设置情况。

(11)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拟定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2)根据类比企业检测数据和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应增加噪声作业岗位的班次,减少作业接触时间,监督员工使用和正确配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13)建议建设单位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除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自检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

(14)设计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必需配备的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提出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15)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后,若存在外委作业时,应对委托方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以避免职业病危害转移,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应纳入在册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内容应委托给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托工作内容应纳入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范畴。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