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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2

2023

-

06

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化纤树脂和1500吨光引剂、阻燃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郭洋

项目名称

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化纤树脂和1500吨光引剂、阻燃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项目简介

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江西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28.8亩。近几年,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和国内研究机构及院校、同类型企业联合研发,成功开发了玻璃纤维毡用粉末粘结剂填补了国内空白,并把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石英纤维浸润剂生产及应用技术推向更高水平。

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建设年产硫酸锌10kt、碱式碳酸锌10kt、金属铟100t综合回收项目,于2013年在彭泽县发改委备案(彭发改字[2013]172号),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年产硫酸锌10kt、金属铟40t,2015年9月投入试生产,由于市场行情,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有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硫酸锌10kt、金属铟40t)生产线已于2017年全部停产,并拆除现场生产线设备,二期工程(年产碱式碳酸锌10kt、金属铟60t)(未建设)将不再建设。

根据市场需求综合考虑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在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长江1公里范围外场地内(原有工程全部拆除)建设年产20000吨化纤树脂和1500吨光引剂、阻燃剂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14300.6m2(约21.5亩)。年产20000吨化纤树脂主要包括3000t/a环氧树脂乳液、3000t/a聚酯树脂乳液、3000t/a聚醋酸乙烯乳液、2000t/a聚氨酯树脂、2000t/a改性环氧树脂溶液、2000t/a环氧树脂、5000t/a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年产1500吨光引剂、阻燃剂主要包括1000t/a二苯基乙氧基膦,500t/aTPO光引发剂。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江西省新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化纤树脂和1500吨光引剂、阻燃剂建设项目予以备案,备案编号(2102-360425-04-05-401988),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3.03.2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郭洋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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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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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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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环氧树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苯酐、顺丁烯二酸酐、乙二酸(草酸)、乙二醇、丙二醇、丙氧基化双酚A、聚乙二醇、丙酮、二丁基二月桂酸锡、过硫酸铵、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甲苯二异氰酸酯、二乙醇胺、异丙醇、醋酸、环氧氯丙烷、双酚A、氢氧化钠、甲苯、苄基三乙基氯化铵、对苯二甲酸、粉尘、二甲苯、乙醇、二苯基氯化膦、氯乙烷、三乙胺、盐酸、二苯基乙氧基膦、三甲基苯甲酰氯、乙酸乙酯、过氧化氢、硫酸亚铁、氨、硫化氢、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预期效果结论:本项目采用多种预防、控制措施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工作场所中绝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项目设计所达到的职业病防护水平与国内同类建设项目对比处于同等水平。建设项目投运后,只要严格落实本设计提出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基本可行,可保障劳动者健康。

建议:

1.建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落实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该项目与员工签署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以及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4.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该项目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体检和定期随访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应保证有害工种的体检率。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试运行30天到180天内,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