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7
2024
-
03
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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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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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沿江产业集群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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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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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于2007年12月11日成立,该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沿江产业集群区建设10000t/a有机硅系列产品及1000t/a电解液添加剂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取得柴桑区(原九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九发改投资字〔2012〕113号),在正式生产期间仅对工艺设备进行了维护和完善,未进行大的技术改造。建设期间内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未进行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未进行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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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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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李小林 |
调查时间 |
2023-11-0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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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俊杰、刘紫娟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1-15至2023-11-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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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甲基三甲氧基硅烷、氨、甲醇、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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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干燥工接触噪声强度超标,本项目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提出以下建议:①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监督佩戴、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②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对新入厂或转岗员工(接触噪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③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④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 本项目高温为工艺的固有高温及锅炉高温,本次采样期间高温未检测(检测时间为11月份,非高温季节),为防止相关作业人员发生职业性中暑,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①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②夏季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合理的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③设立附带空调的操作室或休息室,且空调须定期保养,保证其能启动防暑降温的效果;④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⑤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室外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本项目粉尘从检测结果分析,干燥工接触其他粉尘浓度超标,本项目粉尘危害较大,针对粉尘提出以下建议:①本项目接触粉尘的岗位主要集中为投料、烘干、包装,虽各岗位检测结果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粉尘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粉尘的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②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对作业人员的伤害。③及时清扫地面,避免二次扬尘;各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 本项目化学物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部分化学物危害较大,针对化学物提出以下建议:①本项目接触化学物的岗位主要集中在水解、回收等,检测结果也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化学物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化学物的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②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有毒化学品沾染皮肤和衣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防止毒从口入。③本项目化学物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故本项目化学物职业危害重点在水解、回收等岗位,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并增设应急状况下化学物的个人防护应急设施,以利于及时取用。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各阶段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新进员工应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无隐瞒或者欺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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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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