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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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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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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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高新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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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邢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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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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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邢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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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李小林 |
调查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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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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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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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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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氯气、氯化氢、环氧氯丙烷、氧化钙、硫酸、氢氧化钠、石蜡烟、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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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氧化钙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环氧氯丙烷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石蜡烟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氯气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氯化氢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8个,合格率100%。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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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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