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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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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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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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锦绣大道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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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梅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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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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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梅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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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3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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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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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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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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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碳酸钠、乙酸、丙酮、氨、一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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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检测结果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50%;其他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木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石灰石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碳酸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丙酮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20个对象/工种,合格19个,合格率95%。 超标原因分析 破碎作业设备运行会产生大量粉尘,虽然设置除尘设施,但效果未达到,导致破碎工接触矽尘浓度不符合相关要求。 由于现有的机械技术水平的限制,破碎设备噪声强度非常高,破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巨大,加之没有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导致破碎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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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外包休息室对防尘、防噪效果较差,建议加强其密闭性,外墙设砖混结构,窗户选用双层隔音玻璃; (3)加强微粉车间地面清理,防止二次扬尘; (4)完善中控监控系统,将超标岗位均纳入监控范围,以代替或缩短巡检工种的现场接触频次及时间; (5)合理安排破碎等高噪声区域巡检作业时间,缩短巡检时间或进行远程操作,尽可能减少在高噪声设备附近的停留时间。同时,加强对值班隔音室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健康教育等措施,监督职工坚持正确使用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6)针对现有情况难以落实的岗位,建议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KN95及以上)、防噪耳塞加耳罩; (7)定期检查生产及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防护设施能有效运行; (8)对产生高温的工段(余热锅炉)安装强制通风的装置并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错开高温时段的接触,减少接触高温的时间;定期测定气温、气湿、风速和热辐射强度,做好气象条件的测定和管理工作。对接触环境高温的岗位结合高温季节(每年7~9月)温度情况,采取防高温措施,如配备遮阳伞、提供防暑物资(如藿香正气水0.2%食用盐凉水或者饮料、体温计等),并采取错时作业(避开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的办法,结合岗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业时间,避免最高温度时段露天作业; (9)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含外包人员); (10)存在外委外包,应告知承包者其承包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条件,并监督承包者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达到防护要求; (11)对国内或国际上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生产行业持续关注,及时对生产工艺及防护措施水平持续改进,以保证作业场所生产条件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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