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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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江西省统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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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省统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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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大道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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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丁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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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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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丁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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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吴锋 |
调查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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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4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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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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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环己酮、二甲苯、乙酸甲酯、异佛尔酮、氢氧化钠、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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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砂轮磨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环己酮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乙酸甲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异佛尔酮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1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62.5%。 (2)粉尘及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及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的的矽尘及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胀筋工、试漏工和封底工岗位的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其它岗位的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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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或降噪耳罩,本次噪声超标岗位最高8小时等效声级为91.8dBA,噪声超标岗位正确佩戴降噪耳塞,其佩戴后噪声值应达到标准值85dB以下,同时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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