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5
2024
-
07
九江市金砂湾金城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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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市金砂湾金城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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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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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汤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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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邱徐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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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汤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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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邱徐鋆、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4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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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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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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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氧化钙、氧化镁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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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呼吸性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氧化钙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氧化镁烟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的煤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因素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岗位的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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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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