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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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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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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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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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邹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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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雷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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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邹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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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雷萌萌、朱慧 |
调查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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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至 2024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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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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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过氧化氢、丙烯酰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氨、苯乙烯、氢氧化钠、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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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1个对象/工种,合格1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砂轮磨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煤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矽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滑石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过氧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烯酰胺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烯酸甲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烯酸正丁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烯酸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二氧化硫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氨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苯乙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氢氧化钠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氯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工频电场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52个对象/工种,合格43个,合格率82.7%;共检测高温17个对象/工种,合格12个,合格率70.6%。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高温超标原因分析:
采样时为夏季高温季节,温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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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噪声岗位:
-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减少因陈旧设备运转时松动产生的噪声;
- 提高防噪声意识,根据生产工艺条件尽量缩短作业人员近距离直接接触时间;
- 为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配发有效的防噪耳塞并督促正确佩戴。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相关规定,护听器的具体选用要求见下表。
噪声接触水平
岗位
选用要求
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80dB≤LEX,8h<85dB的
PM7湿部专责、PM8湿部专责、PM9湿部专责、PM10湿部专责、电气操作、汽机操作、值长、污水操作工、PM7损纸、PM7化学品制备、PM7超压专责、PM8打包、PM10散浆、PM10卷取、PM10打包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
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dB的
PM7网压、PM7干部专责、PM8干部专责、PM9干部专责、PM10干部专责、PM7卷取、PM8卷取、PM9化学品制备、PM9卷取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
4.按要求对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重点进行噪声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超标岗位重点进行噪声职业健康监护,建议1年进行1次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前对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在接触噪声作业点设置噪声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及告知卡。
高温超标岗位:
- 注意车间通风,条件允许情况下空气调节设备通风量;
- 确保休息处空调、冷风机正常运转;
- 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尽量缩短近距离接触热源的作业时间和调整作息时间,合理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
- 夏季为劳动者提供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
- 按要求对高温超标岗位重点进行高温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作业场所高温检测;
- 在接触高温作业点设置高温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及告知卡。
其他合格岗位:
-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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