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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4
-
08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废钢渣水渣综合再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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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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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工业园荣祺大道西段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韩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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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废钢渣水渣综合再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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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沃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42850万元,是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第二批)的节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节能节电、固废利用、余热发电等项目技术服务,通过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火电、水泥、钢铁、铝业、化工等高能耗企业提供节电或固废利用综合解决方案。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由公司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在合同期内公司拥有节能设备所有权,与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和实现盈利,在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目前已在多家火电、水泥、钢铁企业实施了项目,取得节能降耗的“双赢”的效果。 2017年,沃特节能正式登陆新三板(股票代码为:871464),开启了资本运作的新征程。与此同时,公司在国家售电侧改革之后,第一时间取得了售电业务资质,新组建的售电业务团队向这一崭新领域迈出了坚实步伐。未来,沃特将持续关注钢铁、电力等大型用能企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打造高效的节能服务平台;始终站在行业最前沿,以战略合作与风险投资的形式,为高能耗行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钢铁集团”)是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钢铁 为主业,并成功向汽车弹簧、矿业、国内外贸易、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技术等行业多元发展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方大集团战略规划中确定的主营业务板块之一。方大钢铁集团以生产建筑、工业用钢为主,拥有完整的生产线,年产钢能力1600万吨,现有在岗员工2万余人。方大钢铁集团总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旗下控股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分别是中国最大的弹簧扁钢和汽车板簧生产基地、中国最大建筑用钢生产基地之一。 方大特钢打造生态森林旅游式工厂,将环保作为企业必须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生命线”,严格执行“遵守环保法规,贯彻污染预防, 推行清洁生产,持续改善环境”的企业环境管理方针,是江西省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单位,是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重点企业。近年来,方大特钢积极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装备,先后实施了原料转运站粉尘治理、烧结和球团烟气脱硫等近百个环保项目,有效控制了工业废水、废气以及噪音污染, 实现了全部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善配套。吨钢排水、吨钢排放 COD、吨钢排放 SO2、吨钢排放烟粉尘等主要环保指标均优于《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一级基准值,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在此背景之下,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为方大特钢提供年消纳120万吨钢铁渣综合处理方案,其中消耗矿渣96万吨,钢渣尾渣24万吨。 该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建设规模为年产2×60万吨双掺粉生产线;采用辊压机终粉磨系统生产钢渣矿渣双掺粉,产品满足S95级矿粉标准。 建设项目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鼓励类建设项目。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对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废钢渣水渣综合再利用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5-360425-04-01-621794,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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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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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吴锋 |
调查时间 |
2024.05.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韩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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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06.06-2024.06.0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韩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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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高温、噪声、视屏作业。 噪声和粉尘检测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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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废钢渣水渣综合再利用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4)设置隔离墙,减少高噪声岗位对低噪声区的影响。(5)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6)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护耳用品的应结绩效工资金考核挂钩。 2、针对高温危害治理的建议:(1)为防止工人职业性中暑,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准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2)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保证相关作业人员有适当的休息和调节时间; 3、本项目粉尘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粉尘危害较大,针对粉尘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定期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管道无破损现象,避免粉尘发生逸散,及时对散落在地面的扬尘进行清扫,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2)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粉尘的时间;(3)定期为接触粉尘的员工配发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4)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5)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4、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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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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