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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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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监测

作者:


企业名称

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人

汤世文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汤世文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邱徐鋆

调查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赵升

采样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总结

  1.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87.5%。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其他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除司炉工外,其余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部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物理因素高温检测结果中,热闷工接触高温WBGT指数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