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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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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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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名称

九江中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960号

联系人

彭拥胜

项目负责人

李小林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彭拥胜

现场调查人员

李小林

调查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黄俣

采样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检测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5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锡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噪声、紫外辐射、照度、高温。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呼吸性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锡及其化合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氯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1个对象/工种,合格11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