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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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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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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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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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武宁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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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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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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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郭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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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 |
调查日期 |
2021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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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桂征东、汪玉华 |
采样日期 |
2022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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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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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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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丁醛、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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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丁醛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高温4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50%;噪声9个对象/工种,合格9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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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针对高温超标情况,建议企业强化设备的保温性能,锅炉房可设置封闭间安装空调便于员工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减少对热辐射的直接接触。 (3)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4)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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