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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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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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正丁醇和二甲苯检测结果中,喷漆工接触正丁醇和二甲苯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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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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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道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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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季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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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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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季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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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 |
调查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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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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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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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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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工频电场、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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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电焊烟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砂轮磨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正丁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0个对象/工种,合格10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中,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正丁醇和二甲苯检测结果中,喷漆工接触正丁醇和二甲苯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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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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