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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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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滨江西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滨江西路99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聂总

项目名称

滨江西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滨江西路加油站是一家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在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滨兴街道滨江西路南侧新建一座加油站。本项目设一座三层站房,站房一体化轻钢罩棚,建筑面积600平方;设置30立方汽油罐4座、30立方柴油罐1座,设3台6枪潜油泵加油机,占地面积2727.04平方。

项目负责人

邱徐鋆

现场调查人员

邱徐鋆、雷萌萌

调查时间

2025.5.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聂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伍家强、刘丽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5.05.26-2025.05.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聂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汽油、柴油、噪声、高温。

用人单位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溶剂汽油1个工种,噪声1个工种,各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浓/强度均合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现有的布局、建筑设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本次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目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定程度的降低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影响,但在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如能落实本报告的各项建议,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能够降低。

建议: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其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