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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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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上峰水泥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除巡检工外,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名称

九江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杨家村十二组

联系人

高福德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高福德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

调查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黄俣

采样日期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9日

检测时间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水泥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33.3%;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75%。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插包工、送包工接触水泥粉尘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铲车工接触矽尘浓度、巡检工接触水泥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除巡检工外,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对于噪声/粉尘超标岗位,建议企业为接触噪声/粉尘的岗位员工配发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噪耳塞、防尘口罩等,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调配劳动力,进行轮换操作,减少接噪/尘时间以避免产生职业危害。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