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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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西华港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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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华港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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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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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万仁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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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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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万仁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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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李小林 |
调查日期 |
2025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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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刘冰、刘雨晖 |
采样日期 |
2025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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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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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乙酸乙酯、对苯二甲酸、甲苯二异氰酸酯、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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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共检测噪声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乙酸乙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对苯二甲酸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甲苯二异氰酸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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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做到定时更换,并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4)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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