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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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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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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硝酸异辛酯和5000吨表面活性剂/助剂项目(一期5000吨表面活性剂/助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梅总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硝酸异辛酯和5000吨表面活性剂/助剂项目(一期5000吨表面活性剂/助剂)

项目简介

江西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九江科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吴中敢,注册资本:1515.15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等。公司具备年产表面活性剂/助剂5000吨,抗静电剂(油剂)500吨,油浆沉降剂(油剂)1000吨,破乳剂(油剂)1000吨,抗氧剂(油剂)1000吨,缓蚀剂(油剂)500吨,阻聚剂(水剂)1000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于2025年9月委托九江市鑫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5000吨表面活性剂/助剂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负责人

雷萌萌

现场调查人员

雷萌萌、邱徐鋆

调查时间

2025.9.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梅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十二烷基苯磺酸、二仲丁基对苯二胺、二叔丁基对甲酚等。

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工艺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同时借鉴同类企业的实践经验,采取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具有可行性、有效性、先进性。职业病防护、建构筑物、辅助卫生设施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设计规范等要求。

建议:

(1)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机械化及密闭化水平,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2)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3)本报告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在今后设计和生产运行中,如有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转让他人,法定证、照失效,或因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建筑物功能及布局等发生变更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需另行设计。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