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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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贝特利彭泽县年产乳液型粘接剂及有机硅材料800吨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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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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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湖牛线6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朱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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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贝特利彭泽县年产乳液型粘接剂及有机硅材料800吨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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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贝特利公司创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苏州,拥有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宇贸易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逾亿元。公司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雄厚的研发实力为核心竞争力,以完善的生产设施为基础,密切关注行业国际新动向,开发新产品,坚持高起点定位,向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主要生产导电银浆、LED封装材料、硅橡胶材料、光固化材料、涂料油墨、半导体材料等各类产品,应用覆盖各类3C电子、触控屏、EMI、NFC、FRID、LSR、封装胶、保护膜、离型膜、太阳能、半导体等领域。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电子化学品材料的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苯基硅树脂、乙烯基硅烷、特种导电材料、贵金属催化剂、特种涂料、油墨(特种油墨、导电银浆等)、特种硅橡胶材料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3C电子、触摸屏、物联网、新能源、半导体、印刷包装、医疗美容行业等。 四甲基环四硅氧烷是重要的有机硅中间原料,可以合成多种特种含氢硅油,通过硅氢加成可以合成各种增粘剂和锚固剂,应用于液体硅橡胶。 乳液型粘接剂为乳液型的产品,无溶剂更加环保和安全,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增加多个的产品品种,稳定和控制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降低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项目产品四甲基环四硅氧烷属于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次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于2025年09月17日取得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509-360430-04-01-111905),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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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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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李小林 |
调查时间 |
2025.9.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朱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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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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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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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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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甲基异丁基酮、碳酸氢钠、氯铂酸、二氧化碳、甲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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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毒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触化学因素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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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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