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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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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九江华秋电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双面、多层、HDI线路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华秋电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城西港区爱民路2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金丽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平方米双面、多层、HDI线路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九江华秋电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13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城西港区爱民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奇才。经营范围包括双面、多层、HDI、软硬结合、柔性线路板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SMT加工、组装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印刷电路板(PCB)是供应电子零组件在安装与互连时的主要支撑体,是所有电子产品不可缺少的主要基础零件,其应用范围极广,从民用的一般消费性电子产品、信息通讯产品,到航天科技产品,均需用到印刷电路板。因此,被誉为“电子航母”。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九江华秋电路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拍卖,获得原九江华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拟投资17亿元,分两期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双面、多层、HDI线路板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0万平方米双面板、250万平方米多层板、150万平方米HDI板及SMT贴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九江华秋电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双面、多层、HDI线路板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已同意本项目落户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本项目属于“C3982电子电路制造”。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九江华秋电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双面、多层、HDI线路板项目予以备案,备案编号(2406-360483-04-01-208879),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雷萌萌

调查时间

2025.11.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金丽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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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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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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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铜尘、碳酸钠、硫酸氢钠、钠、硫酸、过氧化氢、盐酸、高锰酸钠、过硫酸钠、硝酸、氨、甲酸、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锡、氯化铜、氰化氢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毒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触化学因素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