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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6

-

05

瑞昌市奇泽饰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瑞昌市奇泽饰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北园)

联系人

陈玲俐

项目负责人

邱徐鋆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陈玲俐

现场调查人员

邱徐鋆、汪胜萍

调查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氢氧化钠、碳酸钠、硫酸、氨、甲苯、二甲苯、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呼吸性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碳酸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8个对象/工种,合格14个,合格率77.8%。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其他合格岗位:

1)甲苯易经皮吸收,即使该化学有害因素的空气浓度≤PC-TWA值,劳动者接触这些物质仍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而引起过量的接触,需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皮肤的直接接触;硫酸对人致癌,氨为高毒物品,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以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的接触水平;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公布)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