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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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九江市庐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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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紫外辐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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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C3312(金属门窗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针对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电焊烟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木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3个对象/工种,合格10个,合格率76.9%。 (3)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紫外辐射检测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噪声检测结果中,冲压工、印角工和木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其他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部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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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噪声,在噪声超标作业区域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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