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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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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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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宏辉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在本次物理因素高温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高温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物理因素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工频电场未超过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电场和磁场GBZT189.3-2018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名称

武宁县宏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

联系人

谢文达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谢文达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

调查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采样人员

桂征东、汪玉华

采样日期

2022年09月17日

检测时间

2022年09月17日至2022年09月18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照度。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木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62.5%;高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工频电场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照度2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5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破碎混料、切割、******工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物理因素高温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高温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物理因素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工频电场未超过《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电场和磁场》(GBZ/T 189.3-2018)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例如3M1110降噪耳塞,降噪值NRR:29dB/SNR:31dB,本次噪声超标岗位最高8小时等效声级为91.1dBA,如噪声超标岗位正确佩戴降噪耳塞,其佩戴后噪声值可达到标准值85dB以下),同时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