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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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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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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旭(九江)企业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名称

乔旭(九江)企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联系人

许雄彦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许雄彦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采样人员

桂征东、汪玉华

采样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检测时间

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16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主要危害因素

硫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照度、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硫化氢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碳酸钠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高温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8个,合格率100%。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脱盐工1、脱盐工2、司炉工高温WBGT指数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