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30
2022
-
08
江西生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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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生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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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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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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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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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王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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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2年0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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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叶桂芳 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2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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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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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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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甲醛、丁酮、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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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丁酮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甲醛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8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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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对于接触噪声岗位(≥80dB),建议企业对产生强噪声的设备设置消声装置、减振基础、吸声等措施,以及为生产工人配发合格耳罩等并监督其正确使用,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对于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岗位:企业应对生产设备严加密闭,改善吸风罩的防护效果,并对通风设施进行改造以提高通风效果; (3)建议在车间安装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急救包及急救药品,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场所饮水、进食,不应穿防护服进入餐厅等非作业场所。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下班后,应进行洗浴、更换衣物。 (4)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三十五条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5)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6)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特别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企业需按照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安全防护眼镜。 (8)企业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产生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有毒气体”“注意戴防毒面具”“注意戴护目镜”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两档”管理制度。 (1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企业应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新进厂员工应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无隐瞒或者欺骗。企业应加强对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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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生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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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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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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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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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王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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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2年0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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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叶桂芳 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2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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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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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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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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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乙酸乙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乙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丙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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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对于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岗位:企业应对生产设备严加密闭,改善吸风罩的防护效果,并对通风设施进行改造以提高通风效果; (2)建议在车间安装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急救包及急救药品,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场所饮水、进食,不应穿防护服进入餐厅等非作业场所。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下班后,应进行洗浴、更换衣物。 (3)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4)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特别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产生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戴防毒口罩”“注意戴护目镜”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6)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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