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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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江西维克特瑞科技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5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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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维克特瑞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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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现代钢构项目以东、石牛路以西2#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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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维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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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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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吴维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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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 |
调查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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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桂征东、汪玉华 |
采样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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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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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2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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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辐射、高温、照度、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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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锰及其化合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高温检测2个对象/工种,不合格2个,合格率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物理因素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在本次物理因素高温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夏季高温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结果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机加工车间,电焊车间高温超标:本次检测为七月,属于夏季高温季节,生产车间主要以自然通风为主,未设置有效降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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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高温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在车间内设置有效通风降温设施,并设高温告知卡及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3)为作业人员配备降温防中暑物资,如藿香正气液、绿豆汤等。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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