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04

2022

-

07

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2022定期检测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部分工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名称

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九江市城西港区海洋装备工业园4号厂房

联系人

文钢辉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文钢辉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

调查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采样人员

黄俣、连明宇

采样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检测时间

2022年05月27日至2022年06月03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一氧化碳、紫外辐射、照度、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电焊烟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砂轮磨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其它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乙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锰及其化合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臭氧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噪声13个对象/工种,合格10个,合格率76.9%。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部分工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物理因素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例如3M1110降噪耳塞,降噪值NRR:29dB/SNR:31dB,本次检测喷砂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为92.4dBA,如噪声超标岗位正确佩戴降噪耳塞,其佩戴后噪声值可达到标准值85dB以下),同时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