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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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九江鑫桥钢构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打磨工1打磨工2接触的噪声强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其他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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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鑫桥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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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沿江工业基地新港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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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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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史庭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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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吴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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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史庭祥 |
调查日期 |
2022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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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刘冰、连明宇 |
采样日期 |
2022年0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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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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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2年01年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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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二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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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电焊烟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砂轮磨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碳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噪声7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71%。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打磨工1、打磨工2接触的噪声强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其他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物理因素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紫外辐射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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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2)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3)定期安排生产人员做职业健康检查。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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