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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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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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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名称

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城西港区石牛路30号

联系人

卢慧蓉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卢慧蓉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采样人员

黄俣、桂征东

采样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检测时间

2021年12月02日-2021年12月07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1年12月12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正丁醇、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正丁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锰及其化合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乙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丙酮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噪声11个对象/工种,合格11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①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②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③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