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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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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场所的化学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企业名称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高新园区

联系人

刑总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刑总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采样人员

汪玉华、叶桂芳

采样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检测时间

2022年01月08日至2022年01月10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尘、氧化钙、氢氧化钠、氯、氯化氢、环氧氯丙烷、硫酸、二氧化硫、石蜡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煤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氧化钙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氯化氢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环氧氯丙烷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石蜡烟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0个对象/工种,合格10个,合格率100%。

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场所的化学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场所的噪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