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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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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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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余石材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除水磨工外,其余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名称

九江大余石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鄱湖高新项目区

联系人

鲍总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鲍总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采样人员

汪玉华、叶桂芳

采样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检测时间

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6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6个对象/工种,不合格5个,合格率16.7%;噪声6个对象/工种,不合格5个,合格率16.7%。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除水磨工外,各工种接触的矽尘浓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除水磨工外,其余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

(1)设备运转时本身噪声强度较高;

(2)车间设备较为集中,同时运转时噪声发生叠加效应;

(3)作业人员在岗位上接触时间较长。

粉尘超标原因:

喷淋设施未能定期维护,造成防尘效果不佳;

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较长;

各生产设备过于集中,产生粉尘较多且集中;

(4)生产作业时,产生的扬尘较大。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粉尘超标岗位:

(1)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时间;

(2)定期对设备喷淋装置进行维护;

(3)为作业人员发放KN95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配戴。

(3)其他: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